公告日期:2026-07-28
证券代码:874975 证券简称:三绿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安徽三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三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三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数
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核查及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提前 3 个交易日将本人及其配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书面确认通知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实
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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