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967 证券简称:东晓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授权、资本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范围或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区间或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询价区间、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报、反馈、发行、上市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如需)、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相关手续;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各种公告等)。
公告编号:2026—011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 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及签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其他具体事宜。
(四)聘请或解聘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承销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协议。
(五)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六)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根据公司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七)根据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对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变更登记等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主管登记/备案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及上市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及上市计划的撤回材料、中止或终止。
(九)办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宜。
(十)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十一)上述授权自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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