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967 证券简称:东晓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任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李天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任命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李天罡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其任职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支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是在严格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各项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合理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发行方案中关于股票种类、面值、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滚存利润分配等内容合理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长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授权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募集资金用途明确,投资规模合理,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续置换及资金缺口、超募资金的处理方式符合相关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分配方案,兼顾了新老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 原则,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盈利预期制定,明确了分红的原则、方式、条件等内容,充分考虑了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回报诉求,有利于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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