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967 证券简称:东晓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并拟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该等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以及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人数不
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或方案。薪酬政策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和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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