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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15:31:36 股吧网页版
东晓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967 证券简称:东晓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并拟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披露平台,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与督导机构就有关信息披露
公告前告知并沟通督导机构意见情况,接受约定督导事项。

第四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 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北交所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办理,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办法、
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
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上市时向北交所报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
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上市时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如予以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暂缓或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予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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