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推荐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晓生物”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并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其挂牌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的要求,中信证券对东晓生物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东晓生物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中信证券与东晓生物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晓生物股份的情况;东晓生物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证券股份的情况;中信证券与东晓生物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同时,中信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晓生物股份的情况;中信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在东晓生物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中信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与东晓生物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证券推荐东晓生物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调查指引》的要求,对东晓生物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
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项目小组与和东晓生物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11 月 26 日,项目小组提交东晓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以下简称“东晓生物新三板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2025 年 3 月 3 日,东晓生物新三板挂牌项目经中信证券立项会议审核,同
意该项目立项。
(二)质控程序及质控意见
2025 年 5 月 1 日,项目小组向质控组提交东晓生物新三板挂牌项目质控申
请。质控组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对项目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并就审核过程
中存疑或需要关注的事项及发现的问题出具初步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小组根据质控组反馈的审核意见对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完善,质控组对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审阅,并完成了工作底稿验收。
结合上述审核情况,质控组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同意
将东晓生物新三板挂牌项目提请内核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东晓生物挂
牌项目进行了审核。参与审核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为:石路朋、李咏、李颖、张曦予、成岚、刘志增、唐周俊。上述内核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内核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内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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