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966 证券简称:沃土种业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邢台今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丰大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5)最高法知民终 833 号的传票,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继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上诉人 1(原审被告 1)
公告编号:2025-068
姓名或名称:邢台今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延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上诉人 2(原审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安徽丰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沃土公司”)依法享有玉米自交系 “Z598”的植物新品种权,针对邢台今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今明丰公 司”)、安徽丰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大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Z598”生产经营“丰大 611”玉米杂交种的侵权行为,沃土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诉讼,
一审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4 日立案受理,诉讼请求为:1、今明丰公司停止销售
“丰大 611”玉米杂交种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92,100 元;2、丰大公司停止 使用“Z598”玉米品种繁殖材料生产、销售“丰大 611”玉米杂交种子,销毁 “Z598”玉米品种繁殖材料;3、丰大公司两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8,355,288.20 元(后变更为 63,300,000 元),并就今明丰公司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赔偿款 92,100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丰大公司赔偿原告品种维权的合理开支,含律师费、
公证费、品种检测费等项 80,000 元(后变更为 253,510 元);5、本案诉讼费由
两被告承担。
审理过程中丰大公司以自有授权品种“LLW8”进行抗辩,沃土公司随即对 其自有授权品种“LLW8”向农业农村部品种复审委员会提出品种无效申请。后 一审法院以该案需等待农业农村部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为由,作出
(2023)冀 01 知民初 336 号裁定书,裁定驳回沃土公司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68
1.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 01 知民初 336 号民事裁
定书;
2.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实体审理。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3)冀 01 知民初 336 号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起诉。
沃土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5)
最高法知民终 833 号的传票,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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