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966 证券简称:沃土种业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以盈利
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二)委托经营或理财;
(三)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四)收购、增持其他企业的股权;
(五)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六)其他对外投资。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其公司章程建立。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项目,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理财型投资项目、战略型投资项目分别由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调研及初步评估,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审批通过后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评估、可行性研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董事长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决策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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