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关于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市场公开信息,(1)2017 年、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234.17 万元、8,488.68 万元;2023 年、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707.56 万元、55,212.99 万元;(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24%及 1.71%,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为 4.25%及 6.61%。
请公司:(1)结合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区域变化、经销商数量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等情况,说明前次挂牌摘牌后业绩增长显著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进一步说明终端客户核查的具体过程及程序,抽样
方法、终端客户核查数量及金额占比情况,并就销售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
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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