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关于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谷激光”、“申请人”、“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目 录...... 3
1.关于历史沿革。...... 4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28
3.关于经营业绩与收入确认。...... 84
4.关于主要客户。 ......119
5.关于应收 款项 。...... 128
6.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138
7.关于其他事项。...... 150
(1)关于技术与研发。...... 150
(2)关于招投标。...... 157
(3)关于 公司治理 。...... 162
(4)关于存货。...... 165
(5)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172
(6)其它事项。...... 179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13 年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向第三方的借款进行出资,
后又通过向公司借款予以偿还;(2)2015 年 4 月,公司股权转让时,周勇所持股权系代崔晓敏、肖旭辉二人持有;(3)2019 年 9 月,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
英谷创投实施股权激励;(4)2023 年 7 月,颢远投资 50.07 元/股的入股价格显
著低于前次增资相关投资者65元/股的入股价格;2023年11月,上海奏臻以60.10元/股的价格向顺融进取、甘临投资、林陈锡全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请公司:
(1)说明公司设立时股东向第三方借款的具体情况,如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有)等,相应借款关系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涉及代持或其它利益输送情形;结合相应借款协议、财务凭证、审议或决策程序等,说明股东向公司的相关借款是否履行相应程序,是否涉及抽逃出资;若是,相应规范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相应行政处罚或纠纷,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说明股东向公司的相关借款本息的具体偿还情况,是否均已偿还完毕,是否涉及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2)结合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或周勇与崔晓敏、肖旭辉之间的相关约定等,说明认定周勇所持股权为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认定代持的依据是否充分;如是,请结合周勇入职公司的时间,说明相应代持的解除时间是否准确,相关代持是否已在周勇全职入职公司后已自动解除,相关代持形成及解除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3)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4)结合相关外部投资者的入股或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资金来源、与公司关联关系等,说明颢远投资、顺融进取、甘临投资、林陈锡
以较低价格入股或受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股份支付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其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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