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5
证券代码:874955 证券简称:博测达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博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挂牌后适 用)的议案》,修订了《广东博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博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博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博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或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以上(一)、(二)两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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