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行能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民生证券”)会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贵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同时对玖行能源申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相关用语释义与《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一致。本审核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
本审核问询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业绩增长。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
行业发展和新产品销售;(2)公司报告期内对第一大客户关联方上海启源芯动
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芯动力”)销售占比分别为 31.83%和 19.15%。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与公司业绩增长
趋势是否一致;(2)说明 CTB-400 公司新一代电池箱等产品成功研发和实现销
售时点,并结合客户需求、产品优势、技术难度等说明报告期内其销售额大幅增
加的商业合理性;(3)结合销售时间、电站工位数量、产品适用区域及采购量
等说明对启源芯动力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与非关联方价格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并按
照业务类别说明公司对启源芯动力的销售毛利率与非关联方的差异情况以及交
易是否具备公允性。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与公司业绩增长趋势是否
一致
(一)可比公司业绩增长情况
1、动力电池箱总成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变动比例
和胜股份(002824.SZ) 113,872.79 212,245.10 193,307.02 9.80%
新铝时代(301613.SZ) 133,196.85 169,411.47 142,689.58 18.73%
玖行能源 76,804.38 117,766.73 75,554.35 55.87%
注:玖行能源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和胜股份和新铝时代动力电池箱总成业务收入分别增长了 9.80%
和 18.73%。和胜股份和新铝时代的产品为电动乘用车的电池箱体以及精密机构
件,玖行能源的可比产品为电动商用车动力电池箱总成。根据高工产研数据,2024
年中国电动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长 35.5%,电动重卡销量同比增长 95.96%,存在
明显差异。公司动力电池箱总成业务收入增长趋势与电动重卡行业趋势同步。
2、换电站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变动比例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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