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74935 证券简称:先普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四) 书面协议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决策程序合规。在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应尽量采取措施规范并减少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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