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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关于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对21家客户申请信息披露豁免,其中 12 家为主要客户;对 4 家供应商申请信息披露豁免,其中 2家为主要供应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

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事前签订协议,若无,请充分论证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原因;结合公司是否制定内部保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有相关人员安排等,说明豁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泄露的风险。(2)说明信息披露豁免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公司申请豁免信息较多的情况是否会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构成重大障碍。(4)说明公司豁免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等。(5)按产品应 用领域划分收入金额及占比。(6)前述事项如涉及信息披 露豁免,在 4-7 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中说明。

请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1)-(3)、(6),并发表明 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4)、 (5),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信息披露豁免的客 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核查程序、方式、金额、比例、有效性,对 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进口替代。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要原材料存在 一定程度的进口依赖,报告期内进口原材料金额占比分别 为 55.01%、50.39%及46.34%。

请公司:(1)按类别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 料国产和进口采购金额占比的情况。(2)说明公司减少进 口依赖的具体措施。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 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
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3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
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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