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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关于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普科技”)及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收到《关于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导致的差异。为方便阅读,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补充修改、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 ...... 3
2、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21
3、关于存货及采购 ...... 35
4、关于历史沿革 ...... 53
5、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75
6、关于其他事项 ...... 85
7、其他说明事项 ...... 152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

根据申报文件、市场公开信息,(1)公司对主要客户均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变动频繁;(2)公司对 2 家主要供应商申请信息披露豁免;主要供应商中,苏州飞梓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为 0;(3)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4.97%、50.64%及 50.41%,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公司:(1)结合合同条款、具体影响情况等方面,审慎论证信息披露豁免的具体依据及其充分性;(2)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与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产品生产、交付及验收周期、产品可使用年限及主要客户的复购情况,分析公司主要客户变动频繁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客户变动频繁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新客户开拓情况;(4)结合苏州飞梓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规模,说明公司与其开展业务的合理性;(5)分产品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气体纯化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原因,后续气体纯化器的毛利率是否会持续下降;(6)前述事项如涉及信息披露豁免,在 4-7 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中说明。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在 4-7
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中说明对豁免披露客户、供应商的核查程序、比例及结论,与公司的交易情况是否获取客户、供应商的确认。

【回复】

一、结合合同条款、具体影响情况等方面,审慎论证信息披露豁免的具体依据及其充分性

公司是一家主要专注于半导体行业的气体纯化器和气体过滤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半导体及其他高科技领域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气体微污染控制解决方案。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尚无国内上市公司,下游半导体客户的具体信息尚未被公开,鉴于国内半导体行业存在信息保密的需求,公司申请

根据《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1-22 不予披露相关信息”
规定,就信息披露豁免的具体依据及其充分性分析如下:

(一)申请豁免披露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且具有商业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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