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关于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普科技”)及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关于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主办券商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导致的差异。为方便阅读,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补充修改、披露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业绩真实性 ...... 3
问题 2、关于进口替代 ...... 30
其他说明事项 ...... 33
问题 1、关于业绩真实性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对 21 家客户申请信息披露豁免,其中 12 家为主要客
户;对 4 家供应商申请信息披露豁免,其中 2 家为主要供应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
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事前签订协议,若无,请充分论证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原因;结合公司是否制定内部保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有相关人员安排等,说明豁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泄露的风险。(2)说明信息披露豁免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公司申请豁免信息较多的情况是否会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构成重大障碍。(4)说明公司豁免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等。(5)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收入金额及占比。(6)前述事项如涉及信息披露豁免,在 4-7 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中说明。
请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1)-(3)、(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4)、(5),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核查程序、方式、金额、比例、有效性,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公司与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事前签订协议,若无,请充分论证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原因;结合公司是否制定内部保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有相关人员安排等,说明豁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泄露的风险。
(一)说明公司与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事前签订协议,若无,请充分论证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原因
1、说明公司与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事前签订协议
公司与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供应商签订了销售、采购协议,协议中对保密条款的约定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供应 保密条款
商名称
①任何一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悉的对方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均为该方的商业秘密。②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同
1 客户 A 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
书面同意或为履行合同义务之需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披露对方的商业秘
密。③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客户 B 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从本合同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各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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