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4927 证券简称:朗恩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过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常州朗恩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6668146925。
第三条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ance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5 号,邮政编码:213100。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61.742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健康企业,为客户提供增值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车灯、车灯调光器、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汽车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 1,500.00 万股股份由 2 名发起人认缴。公司的发起人于公司成立时各自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孙 辉 1,200.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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