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3
关于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会同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纯米科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描述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或补充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业务模式和独立性 ...... 3
(1)销售模式。...... 3
(2)采购模式。...... 39
2.关于历史沿革。 ...... 60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95
4.关于子公司及参股企业。 ...... 121
5.关于经营业绩。 ...... 142
6.关于应收账款。 ...... 162
7.关于存货跌价。 ...... 172
8.关于其他事项。 ...... 180
(1)关于财务规范性。...... 180
(2)关于偿债能力。...... 184
(3)关于固定资产。...... 193
(4)关于其他事项。...... 197
(5)关于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208
1.关于业务模式和独立性
(1)销售模式:根据申报文件,①公司采用小米模式销售占比为 88.66%和
90.10%;②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存在通过天猫、淘宝等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的情形。
请公司: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结合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定价依据、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协议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及预期、是否签订长期协议、获取订单方式等,说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结合公司与小米合作的关键资源要素说明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风险;②结合定价方式、非关联方价格或毛利率等说明关联交易公允性;③说明小米模式下“直销”模式和“利润分成”模式、B2C 模式、线下销售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以及差异原因;小米模式终端销售情况及销售周期,是否实现终端销售,是否存在通过小米模式提前确认收入情形;④说明“利润分成”模式对应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客户是否具备退换货权利、是否为买断式销售,以商品客户签收入库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估分成收入的计算依据、与实际收入差异情况,公司是否会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差异如何处理;⑤说明 B2C 模式下涉及的各销售渠道、销售金额及占比,涉及电商销售的各类费用的定价依据、金额及占比,与电商销售收入的匹配性,线上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充分考虑无理由退换货条件、退换货期,线上销售的收入数据如何获取、与公司内部业务、财务系统衔接的及时性及准确性;⑥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是否存在购买竞价排名和广告推广等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刷单、虚构评价等违规行为,是否涉及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或数据,是否存在泄露用户信息、违规收集或使用用户信息、利用用户信息违规开展精准经销或其他侵犯用户权益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①-⑤,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结合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定价依据、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协议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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