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关于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信息披露豁免。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基于商业秘密考虑,公司对部分主要供应商、客户名称申请豁免披露。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及加工工艺、向豁免披露供应商采购及委托加工内容、相关采购内容在公司生产加工环节中承担的具体角色等详细说明对相关供应商申请信息披露豁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是否实质上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说明采购或委托加工内容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市场上
是否存在其他同类供应商,如是,审慎论证信息披露豁免的具体依据及其充分性。(2)结合合同条款约定、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未豁免披露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等情况,说明豁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依据及充分性,公司是否事先与豁免披露客户或者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或条款,披露后是否可能导致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豁免披露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途径泄露,公司是否已制定相应保密措施及制度安排并有效执行,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的相关要求。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对商业秘密认定依据的充分性、认定的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对豁免披露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核查程序,包括函证、走访、细节测试等程序,说明核查比例,并对采购和销售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公司是否与豁免披露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1)2023年、2024 年、2025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3,902.67 万元、5,384.44 万元、1,205.6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998.40 万元、954.58 万元、132.35 万元。(2)公司毛利率较高,客户较分散。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主要核心竞争力(如技术专利、客户资源、产品性能等),所处行业地位,下游客户认可度等说明公司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分析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及转换情况、最近一期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新客户的开拓情况、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说明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和提高公司业绩的可行性措施,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视情况作重大风险提示。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
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3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五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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