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45
证券代码:874915 证券简称:中维化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暂缓、豁免
情形的,可以无须向监管机关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监管机关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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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履行
披露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
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信息
披露暂缓或豁免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如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确认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
件,应当按照《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要求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并指派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登记、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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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承诺函详见附件);
(六)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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