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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6:49:13 股吧网页版
中维化纤: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74915 证券简称:中维化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6 年 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但因战略委员会成员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辞任的除外。

公司应当自前款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董事长助理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对接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
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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