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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1 17:34:06 股吧网页版
中维化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874915 证券简称:中维化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审计委员会成员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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