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874915 证券简称:中维化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本制
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下同)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和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及前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及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
(一)重要会议
1、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重大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提供劳务,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或投资处置(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或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
需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其余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提前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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