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1 16:51:36 股吧网页版
中维化纤: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874915 证券简称:中维化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五)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基础上,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持续发展为中心,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灵活务实,使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时有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