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912 证券简称:风和医疗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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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第二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公司每连续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 3 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在股东会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 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七条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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