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和医疗”、“申请人”、“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2
问题 1. 关于重大诉讼。......3
问题 2. 关于业务合规性。......45
问题 3. 关于历史沿革。......72
问题 4.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86
问题 5. 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98
问题 6. 关于两票制及集中带量采购。......160
问题 7.关于期间费用。......187
问题 8.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222
问题 9.其他事项。......235
其他问题......288
问题 1. 关于重大诉讼。
根据申报材料,(1)2023 年 8 月,强生子公司西拉格和上海强生向江苏省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三项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合计 16,170 万元,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2)公司对涉诉产品进行了技术改进,量产技术改进后的产品用于替代涉诉产品;公司已于 2022 年 9月就改进技术申请专利,但至今未取得授权。(3)2025 年 2 月,广州沂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200 万元,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请公司:(1)按照《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说明诉讼的起因、核心争议点、基本案情及审理进度、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或损失,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2)结合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法规及司法适用情形、改进技术申请专利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与原告涉诉专利的技术方案不相同、不等同,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具体依据,对涉诉技术、产品进行改进是否合法合规,改进技术尚未取得授权的原因,未取得授权即量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风险,新产品与涉诉产品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定位情况,是否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涉诉产品是否已停止生产、销售,新产品是否已实现对涉诉产品的替代,新产品是否仍存在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结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法规及司法适用情形,说明公司不属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等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依据,如公司败诉将适用营业利润计算公司的侵权获利的具体依据,赔偿金额合计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的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败诉是否可能引起公司其他类似产品或技术被诉讼的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4)结合公司技术的来源及形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公司及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形,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核心技术在境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有效性。(5)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未决诉讼是否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合理性及计提的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性、市场空间、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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