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5 年 6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和医疗”、“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金公司”)对风和医疗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风和医疗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持有中投瑞石浦钰贰期壹号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瑞石浦钰贰期壹号”)与中投瑞石浦钰贰期贰号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瑞石浦钰贰期贰号”)1%的合伙份额,中投瑞石浦钰贰期壹号与中投瑞石浦钰贰期贰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东无锡盛弘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弘晖”)1.5999%合伙份额,无锡弘晖持有公司 1.0422%的股份。综上,中金公司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0.0167%的股份。
中金公司已就本次推荐挂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以上情形不会影响中金公司公正履行职责。除上述情形外,中金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风和医疗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主办券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风和医疗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风和医疗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
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
公司约 40.11%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风和医疗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风和医疗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风和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与风和医疗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中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就风和医疗本次推荐挂牌事项开展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意见,中金公司与风和医疗的前述关系不会影响中金公司独立公正地履行挂牌推荐职责。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金公司推荐风和医疗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风和医疗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风和医疗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研发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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