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909 证券简称:玩视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产生,进一步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应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同时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讨论和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提名委员会会议还可以就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权限且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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