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908 证券简称:德同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
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制定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预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送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采访及发布会、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接收统计报表资料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接收统计报表资料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项目申报、银行贷款、咨询项目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日前不买卖公司证券;同时,应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
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1
报告并公告。
第三章 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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