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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9:10:56 股吧网页版
德同兴: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908 证券简称:德同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
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修订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独立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项目。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工作报告等,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审计委员会应当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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