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903 证券简称:鸿生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福建鸿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在福清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州鸿生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办公楼 5 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5
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已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鸿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办公楼 5
层
主营业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
公告编号:2025-045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实缴金额
金额
福建鸿生建材
现金 人民币100万元 100% -
发展有限公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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