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2
公告编号:2026-068
证券代码:874902 证券简称:兴隆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唐建强、张光辉、周
顺忠、彭令军、唐任志、黄鹏飞、凌后英、唐大勇 8 人于 2020 年 9 月 3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六年,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一致无条件同意在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和决策事项时,始终与唐建强保持一致,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因
此 8 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026 年 9 月 2 日,原协议已到期。
2025 年 3 月 18 日,为明确原协议到期后的一致行动安排,唐建强、张光辉、
周顺忠、唐任志、黄鹏飞、凌后英、唐大勇 7 名实际控制人股东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表明各方为持续一致行动关系,一致同意将
一致行动协议在原协议期限基础上再延长 6 年,新协议生效日为 2026 年 9 月 3
日,有效期至 2032 年 9 月 2 日。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彭令
军因综合考虑个人年龄、家庭生活安排等原因选择在原协议到期后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新协议生效日,唐建强持有公司股份 26,599,8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7%;唐任志持有公司股份 3,217,9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9%;张光辉持有公司股份10,036,2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周顺忠持有公司股份9,622,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4%;黄鹏飞持有公司股份 8,481,112 股,占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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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71%;凌后英持有公司股份 4,150,5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0%;唐大勇持有公司股份 1,290,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2%;协议多方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0%。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唐建强
乙方:张光辉、周顺忠、唐任志、黄鹏飞、凌后英、唐大勇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甲乙双方于2020年9月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为陆年,现各方为持续一致行动关系,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在原期限基础上,再延长陆年,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32年9月2日。具体如下:
第一条 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9月3日至2032年9月2日,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一致无条件同意在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和决策事项时,始终与甲方保持一致,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本一致行动范围包括:
1、在任一方拟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各方应就相关提案及其内容进行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以自身名义或共同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在股东会、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作出相同的表决;如果各方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应按甲方的意见提出议案和进行表决;
2、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若各方未能或无法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3、除关联交易等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开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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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时,各方或其提名的董事应保证参加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并确保各方持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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