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
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
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并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五条至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
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公司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
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
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二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
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
的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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