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并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
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七条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
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将尽快任命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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