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挂牌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转让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转让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转让日内;
(五)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转让日内;
(六) 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转系统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股转系统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股转系统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提前一周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不当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经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将书面意见反馈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次一个转让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事实发生的 2 个转让日内在股转系统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 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 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 股转系统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披露的,股转系统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上述信息。
第四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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