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
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未担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七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的义
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
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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