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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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 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除外。 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 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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