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14
公告编号:2026-096
证券代码:874897 证券简称:天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广东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股东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广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具备《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广东担任公司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广东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公告编号:2026-096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志军、王巍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史佳骏、李春来、张树志
2026 年 9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