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公告编号:2026-066
证券代码:874897 证券简称:天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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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得提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
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信息。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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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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