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公告编号:2026-063
证券代码:874897 证券简称:天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主要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公告编号:2026-063
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证券法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年度报告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报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编制年报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导致重要信息泄密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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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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