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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9 16:19:21 股吧网页版
天大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874897 证券简称:天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它通过运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管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董事会应当对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及公司有关制度开展审计业务,忠于
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内审部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进行审计监督。内
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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