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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9 16:18:13 股吧网页版
天大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874897 证券简称:天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公司挂牌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选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 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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