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874897 证券简称:天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802700684810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engdeTianda Vanadium Industr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上板城片区 E3-05-1 地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66.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制造中国航空航天级中间合金,为国家关键材
料保障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增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技术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详见下表所列示,各发起人以
其持有的原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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