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97 证券简称:天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承德 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专业评估师。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可能会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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