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关于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大股份”、“天大钒业”、“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律师、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1 关于历史沿革...... 4
问题2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34
问题3 关于业务合规性...... 53
问题4 关于客户集中度高和经营业绩...... 76
问题5 关于采购和存货...... 100
问题6 关于应收款项和经营活动现金流...... 121
问题7 关于其他事项...... 136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167
问题 1 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请文件,(1)1998年3月公司设立时金达钒以实物(库存原材料)出资40.00万元;(2)2023年8月公司增资单价与2024年11月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3)公司采用直接持股的方式和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承德德源、承德嘉源、承德巍渊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4)2025年4月,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杨伟杰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王志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5)公司设立后至2009年期间存在股权代持;(6)2023年8月增资时,国有股东西部超导、西部材料的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作出同意批复。
请公司:(1)说明非货币出资是否属实、有无权属瑕疵、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权属转移情况及在公司的使用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股权变动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3)说明三个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公司股东人数经穿透计算是否超过200人;披露股权激励的具体日期、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员工发生不适合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相关权益的处置办法;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是否已经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4)说明报告期后杨伟杰转让股份并离职的原因及价格公允性、股权转让有效性,杨伟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合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公众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5)说明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6)说明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是否具备国有资产出资审批权限,是否存在应取得批复未取得的情形,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
送问题;(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如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等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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