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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9:51:25 股吧网页版
奉加科技: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的及宗旨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6-030

第三条 利益冲突的定义及常见的情形
(一)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利益冲突包括以下情形: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第四条 利益冲突的管理部门和调查程序

公告编号:2026-030

1、管理部门
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领导部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公司审计部门受理、管理、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声明及利益冲突申报表。
(2)公司审计部门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检查并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3)审计委员会决定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2、申报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当选或聘任后的一个月内签署《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 3 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申报。
3、审批及反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由审计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审计部门应将利益冲突申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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