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有关雇员证券交易
守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有关雇员证券交易守则(草案)>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有关雇员证券交易守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避免内幕交易及市场不当行为,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
第 571 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系董事及雇员买卖公司证券时用以衡量自身操守的标准。公
司董事及雇员须尽量保证其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的所有交易均
按本守则进行。
第二章 释义
第三条 就本守则而言:
(一) 除下列(四)段所载的情况外“交易”或“买卖”包括:不
论是否涉及代价,任何购入、出售或转让本公司的证券、或
任何实体(其唯一或大部分资产均是本公司证券)的证券、
或提供购入、出售或转让该等证券、或以该等证券作出抵押
或押记、或就该等证券产生任何其他证券权益,以及有条件
或无条件授予、接受、收购、出售、转让、行使或履行现在
或将来的任何期权(不论是认购或认沽或两者兼备的期权)
或其他权利或责任,以收购、出售或转让本公司或上述实体
的证券或该等证券的任何证券权益,而所有进行上述交易的
协议亦等同本段所述的“交易”或“买卖”;
(二) “受益人”包括任何全权信托的全权对象(而董事是知悉有
关安排),以及任何非全权信托的受益人;
(三) “证券”指上市证券、可转换或交换成上市证券的非上市证
券,以及如《上市规则》第十五 A 章所述,以本公司的上市
证券为基础所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
(四) 尽管上述(一)段对“交易”或“买卖”已有所界定,下列
“交易”或“买卖”并不受本守则所规限:
1. 在供股、红股发行、资本化发行或本公司向其证券持
有人提供的要约(包括以股份取代现金派息的要约)中
认购或接受有关的权利;但为免产生疑问,申请供股
中的超额股份或在公开发售股份申请超额配发的股份
则被视作为“交易”或“买卖”;
2. 在供股或本公司向其证券持有人提供的其他要约(包
括以股份取代现金派息的要约)中放弃认购或放弃接
受有关的权利;
3. 接受或承诺接受收购要约人向股东(与收购者“被视为
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
股东除外)提出全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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