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奉加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奉加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与其所有中国境内实体以下单独及合称“公司”)的利
益,维护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
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情况,制定《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
将其证券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全过程,包
括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境内下属
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公司为境外发行上市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
司等,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
第四条 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
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采
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
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
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
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
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
的,应当报请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
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
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
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
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
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等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
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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