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
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奉
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至少由三(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召集、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
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席。委员由董事
长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涉及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应先由战略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战略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 特殊情况下,召集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 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四) 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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