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奉加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二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
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席在提名委员会内选举或解聘,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
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
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三)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四)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
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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